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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QZ07101-0200-2025-00458
- 備注/文號:南政規〔2025〕2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2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雪峰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現將《南安市加快推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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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加快推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科技創新體系,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增強高質量發展新動能,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業加強科技創新
?。ㄒ唬┲С峙嘤咝录夹g企業、專精特新企業。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保障用地、能耗等指標,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人才,依規定予以認定并協調落實子女就學等配套支持措施。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重新認定)的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市財政給予10萬元疊加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市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疊加獎勵。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資源局
?。ǘ┩七M重點產業關鍵技術攻關。面向企業、行業協會等征集國產化替代和“卡脖子”技術需求,以“賽馬制”或“揭榜掛帥”方式每年擇優遴選若干項我市產業重大技術攻關需求,組織聯合攻關,加快技術難題突破,搶占國產替代等市場先機。對成功申報并通過驗收的項目,由市財政給予50~200萬元的補助。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工商聯
?。ㄈ┘钇髽I加大研發投入。對規上企業、規下高新技術企業獲得省級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的,按照省級有關規定給予政策配套。將研發投入與資源配置緊密掛鉤,對年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超5%或超1000萬元的企業,重點保障用地、能耗等指標,優先推薦申報各級各類科技項目。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工信局、財政局、資源局、經濟開發區
(四)激發市屬國企創新活力。優化市屬國企考核指標,落細落實研發投入視同利潤的考核細則,提高成果轉化應用效益(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等指標的考核權重。鼓勵市屬國企對全資或聯合投資建設的以科技、人才服務業務為主的企業,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單列。鼓勵市屬國企建立技術研發人員分類評價體系,實行工資總額單列、向業績突出人員傾斜績效分配等激勵機制。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原則,建立科技創新盡職免責機制,制定容錯正面清單和糾錯負面清單。
牽頭單位:市國資辦;責任單位:相關市屬國企
?。ㄎ澹┘涌熘悄芄S梯度培育。推動“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高效融合,鼓勵和引導企業在智能裝備、工業軟件和系統解決方案等方面突破“瓶頸”,加快促進我市在研發范式、生產方式、服務體系和組織架構上變革創新。加快培育基礎級、先進級、卓越級和領航級4個層級的智能工廠,按照省、泉州市等相關政策,對獲評智能工廠的企業按層次給予支持。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С种贫ㄌ甲阚E核算規則與標準。聚焦南安重點產業發展及新興產業需求,率先布局,協同建立碳足跡核算因子庫,搶占產業“話語權”。積極組織申報省級及以上碳足跡標識認證試點,支持具備試點認證資質的專業認證機構制定發布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并組織實施認證,最高給予30萬元補助。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工信局、財政局、工商聯、生態環境局
?。ㄆ撸┩苿又R產權高價值化、資產化。引導培育高價值專利,培育符合產業創新的專利密集型企業,推動創新資源向發明專利傾斜。支持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引進專業機構開展權益登記,助力企業“知產”變“資產”。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園區集團
二、加強協同創新創業平臺建設
?。ò耍┲С挚苿摲趸脚_建設。按照“本級備案+逐級認定”的培育體系,梯隊培育雙創載體,對當年度新增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市財政給予8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和泉州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市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獎勵;對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引進第三方專業機構托管運營的,經考核按其非財政直接投入金額的30%給予資助,每家最高100萬元。鼓勵市屬國企對入駐其孵化器的企業給予辦公和研發用房租金減免,最高可按“三免兩減半”優惠。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國資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相關市屬國企
?。ň牛┲С挚萍汲晒┬鑼悠脚_建設。鼓勵市屬國企、國有園區和其他產業園區積極建設和引進科技成果超市、技術交易等供需對接平臺,打造專業化技術經理(經紀)人隊伍,為企業提供成果篩選、評估、交易、轉化等一站式服務,推動形成覆蓋全市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網絡。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經濟開發區;責任單位:相關市屬國企
?。ㄊ┲С纸ㄔO中試驗證等產研平臺。支持央國企、民企、科研院所等各類主體聯合投入建設中試驗證平臺、概念驗證中心、產業技術研發公共服務平臺,鼓勵國有園區對入駐的上述平臺,給予租金減免等支持。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責任單位:市國資辦,相關市屬國企
三、引育生產性服務業
?。ㄊ唬┲С稚a性服務業發展。鼓勵生產性服務業做優做強,對在屬地從事技術轉移轉化、工業設計、金融、法律、人才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活動的獨立法人機構且當年度納統的,市財政最高給予10萬元獎勵。對入駐國有園區的生產性服務業,鼓勵業主方給予減免租金等支持。
牽頭單位:市發改局、經濟開發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市場監管局、泉州芯谷南安分園區、國資辦、科協
?。ㄊ┡嘤慌鷥炠|檢測認證機構。聚焦南安重點和新興產業,鼓勵市屬國企收購、并購、混改、引進優質檢測認證機構。對在南新設立具備省級及以上資質的檢測機構、認證機構,市財政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15萬元的獎勵。積極引進國際權威檢測認證機構,加強企業出海服務支撐,每引進一家落地并服務企業成功出口,市財政最高給予30萬元補助。
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財政局、商務局、國資辦
?。ㄊ┰O立科技創新基金。鼓勵央國企、民企及風險投資機構等多元主體在南安設立科技創新基金和天使基金,帶動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強化對引進在南科研院所的支持投入?;鹬攸c投向智能原生、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及傳統產業數智化領域。完善基金長周期考核機制,以整體績效為核心指標,不對單項目虧損作負面評價,營造鼓勵探索、寬容失敗、資本助力的創新環境。
牽頭單位:市財政局、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工信局、國資辦,相關市屬國企
四、深化人才“高端引育+本土培養”
?。ㄊ模┥罨啪鄄判袆印R龑Ц黝悆炐闳瞬牛▓F隊)向南安集聚。鼓勵支持建設院士(專家)工作站、特級人才實驗室等載體,對新認定的泉州市院士工作站、泉州市特級人才創新實驗室等柔性引才平臺,市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25萬元獎勵。設立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對在南培養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別發放1000元/月、2000元/月的生活補貼,給予導師團隊最高100萬元的創新獎勵。支持機構引才,最高給予10萬元/人的一次性獎勵。
牽頭單位:市人社局、科協;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人社局
(十五)實施“成功人才計劃”遴選。瞄準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需求,每年遴選若干個優秀人才和團隊項目,探索以“撥投結合”方式給予資金支持,通過支持一批高技術、高成長性的產業領軍人才和團隊,引領產業提質升級。
牽頭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工信局、財政局、人社局、商務局、國資辦
?。ㄊ嵤﹦撔缕髽I家、產業技能人才支持計劃。構建“科學家+企業家+金融家”聯合創新機制,實施“創新型企業家”培育計劃,提升企業家戰略思維、創新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建立南安市高層次技能人才認定機制,通過培訓考級、技能競賽、舉薦提名等多種渠道,認定一批扎根一線的產業技能人才,參照高層次人才政策,給予人才綜合支持。
牽頭單位:市工信局、人社局;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教育局、科技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總工會
?。ㄊ撸┙⒖苿摦a創融合發展專家智庫。圍繞企業發展和工業園區提質升級需求,從合作高校院所選聘產業專家,有效鏈接其科研資源、團隊資源與產業資源,推動專家智庫以技術、人才和信息等優勢資源,助力我市加快引育新興產業。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商務局;責任單位:市工信局、人社局、泉州芯谷南安分園區、經濟開發區
五、強化科創產創融合發展機制保障
(十八)建立新型基礎設施賦能產業機制。聚焦“人工智能+”、低空經濟和智能制造等重點領域,建立項目謀劃儲備機制,加快建設一批具有強勁技術牽引力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等新型基礎設施項目,有效吸引國內外高端人才和創新要素加速匯集,推動產業結構持續優化升級。
牽頭單位:市發改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工信局
?。ㄊ牛┙⒔∪a學研用協同機制。推進科技、教育、人才一體化建設,構建包括央國企、民企、高校院所、職業院校等多元主體參與的“人才共享、設備共用、項目共研”機制。支持與南安合作高校共建聯合實驗室及省級以上創新平臺,聯動政產學研用各方,推動跨領域協同創新和成果轉化。
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工信局、泉州芯谷南安分園區、國資辦
?。ǘ┞鋵嵖苿撈脚_“引建營”機制。做好科創平臺服務保障工作,及時對接科創平臺建設運營發展需求,協調落實各項支持,推動科創平臺高效落地、順暢運行、效益釋放、穩健發展。
牽頭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農業農村局、衛健局、泉州芯谷南安分園區、經濟開發區
本措施自2025年10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工信局牽頭有關部門負責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并解釋,加強組織保障,建立定期會商制度,推動本措施高效實施。與我市現行政策存在交叉重疊的,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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