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920-0101-2025-00020
- 備注/文號:南洪政〔2025〕71號
- 發布機構:洪梅鎮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31
市場監管所、派出所、供電所、各村(社區):
為進一步優化服務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減少證明事項,現就完善自然資源領域行政協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梳理證明事項清單。請各部門梳理各項需自然資源所蓋章確認及出具證明的事項并附帶相應法律法規依據或上級文件規定,于2025年11月15日前將事項清單(見附件)及內容模板發至郵箱:[email protected]。自2025年12月1日起,未附帶依據的證明事項不予證明確認。
二、確定證明內容模板。針對清單內證明事項,各部門應擬定證明內容模板,后續因政策變動、上級要求等原因對內容模板進行改動的,應及時同步至自然資源所,同時各部門應對證明事項內容的基礎信息進行校核,確保基礎信息內容準確無誤,自然資源所將根據證明文件基礎信息對需證明確認的事項進行審查確認。
三、建立內部協助機制。各部門各類證明事項均應直接與自然資源所對接,需蓋章確認的由工作人員每周定期發至自然資源所統一辦理,需出具證明的由工作人員提供基礎信息按模板統一辦理,各部門、村(社區)應做好行政事務答疑工作,不應將可以通過行政協助完成的行政系統內部事務轉嫁給社會公眾。緊急事項可單獨另行處理。
附件:證明事項清單
洪梅鎮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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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5830235000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