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分工
許柏松(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全面工作。
徐志軍(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市政公用事業、給排水、中心市區供水及污水處理、城鎮污水管網建設管理、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環境保護、抓城建提品質、水務辦、河長制。指導聯系中隊黨風廉政建設、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等工作,聯系蘭溪河長制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機關第二支部,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科、給排水管理中心,污水提質增效辦、市水務辦。
聯系中隊:柳城中隊、羅東中隊、東田中隊
邱民楷(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法治建設、園林綠化、公園建設管理、創建園林城市、燃氣管理、為民辦實事。指導聯系中隊黨風廉政建設、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等工作,聯系大盈溪河長制工作,負責市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機關第三支部,政策法規科、市容園林管理科(園林綠化方面)、園林管理處、燃氣管理站。
聯系中隊:溪美中隊、洪瀨中隊、侖蒼中隊
戴天生(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行政審核審批、城市戶外廣告、紀檢監察、信訪、黨風廉政建設、安全生產、執法綜合協調、防汛救災、掃黑除惡、綜治平安、反恐、掃黃打非、綜合執法、網格管理、垃圾無害化處理、垃圾分類、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指導聯系中隊黨風廉政建設、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等工作,聯系西溪河長制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機關第一支部,行政審核審批科、市容園林管理科(市容環衛方面)、執法綜合科(規劃監察科)、紀檢監察室。
聯系中隊:美林中隊、梅山中隊、康美中隊
石奮圖(黨組成員、市城鄉環境衛生考評中心主任):負責市城鄉環境衛生考評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創衛、城鄉環境衛生、人居環境衛生考評。指導聯系中隊黨風廉政建設、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等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城鄉環境衛生考評中心、環境衛生管理處。
聯系中隊:豐州中隊、英都中隊、省新中隊(含經濟開發區中隊)、詩山中隊
蘇潤源(黨組成員):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工會、效能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提案建議辦理、機要、政務公開、應急管理、路燈夜景。指導聯系中隊黨風廉政建設、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等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辦公室、人事教育科(城管協調科)、工會、路燈管理所。
聯系中隊:霞美中隊、碼頭中隊、金淘中隊
王曉峰(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長):負責執法一大隊全面工作、“兩違”綜合治理、城市管理監督指揮、市區市容市貌管理。
指導聯系中隊黨風廉政建設、行使城鄉規劃管理方面、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等工作,負責市渣土辦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執法一大隊、數字辦、市容管理執法中隊、機動中隊,市渣土辦。
協助分管科室(單位):執法綜合科
聯系中隊:官橋中隊、水頭中隊、石井中隊、樂峰中隊、九都中隊、洪梅中隊
柯東輝(一級主任科員):分管督查、黨建、雙擁、共青團、婦女、民政、扶貧、計生、老干部、關心下一代等工作,協助分管給排水、污水處理、城鎮污水管網建設管理、防汛救災、河長制等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督查中隊、黨總支。協助分管科室(單位):給排水管理中心。
謝思孟(二級主任科員):分管市政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協助分管績效考評工作。
分管科室(單位):市政工程管理處
協助分管科室(單位):辦公室、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科。陳世典(二級主任科員):組織部抽調,負責其他工作。各位局領導除上述工作分工之外,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位局領導除上述工作分工之外,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能配置
第一條 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市管理局)是南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二條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上級關于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起草并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規范性文件,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相關標準和規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參與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市政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供水節水、供氣、污水處理(以下簡稱管轄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業規劃,制定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管轄行業權限內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委托設計和建設招投標。
(三)擬訂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標體系和管理制度,負責對城市管理工作組織領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負責管轄行業的行業管理及市場化監管,承擔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監管責任,組織調查處理災害、質量和安全事故。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專項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動。
(四)承擔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城市容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管轄行業城市管理相關行政審批和監管工作。負責在人行道上非交通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南安市中心城區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的監督指導工作。
(五)負責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道路保潔的監督管理,負責環境衛生設施監督管理。負責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生活垃圾處理場所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和管理中心市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工作。負責垃圾分類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雪峰開發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六)負責戶外廣告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監督管理。
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的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中心市區功能照明和景觀照明的維護、運行、監督管理。負責中心市區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城市照明保障。
(七)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養、維修的監管工作。參與中心市區汛期所轄設施排澇調度工作。
(八)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城市綠地、公園的監督管理和考評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園林綠化工程質量監督和景觀評價,監督管理和指導養護作業招投標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公園的設施建設、養護和管理。組織指導城市古樹名木及后續資源的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九)負責市域綜合行政執法統籌協調、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和組織協調等職責。研究編制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制定工作目標、標準,并組織實施和考核。按照規定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自然資源(不含涉海涉漁)、林業、水利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開展執法活動,負責重大和跨區域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及執法協調工作。負責市本級直接管養的市政環衛、園林綠化、公園、供水供氣、排水排污等設施的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及執法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和鄉鎮(街道)綜合執法隊的考核、監督工作。協調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的執法協作工作。承擔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間和領域外相關部門間的執法協調。負責指導全市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指導市域綜合行政執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統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系統信息化建設。
(十)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專項資金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管轄行業相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的征收、申報工作。研究提出管轄行業的價格及服務收費標準等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擬訂管轄行業服務質量標準、管理標準和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市級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和運行工作。
(十二)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協調的職責。督導落實城市管理責任。
(十三)負責推進全市城市管理科技創新、成果推廣和技術引進工作。制定專業人才培養規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培訓。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應強化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統籌管理,加強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構建政府為主導、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治理體系。一是推進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重心下移,強化屬地管理,加快建立統一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體系。二是進一步加強和創新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監管領域的科技創新能力,推動智慧化與城市管理的深度融合,提升隊伍正規化、執法規范化、管理精細化、信息智慧化和服務優質化水平。三是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市綜合執法工作,完善“部門專業執法+綜合執法+聯合執法”的行政執法體系,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第三條 內設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計劃財務科)。辦公室負責人:康志海。計財科負責人:雷添鑫。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機關會務、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新聞、信息化、宣傳、意識形態、效能、政務公開、扶貧及執法裝備管理、車輛管理等工作。協調處理信訪案件、辦理上級督辦事項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承擔機關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承擔全市城市管理宣傳工作。起草局機關重要文件。執行經費預決算制度及各項財務制度。組織編制管轄行業發展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組織編報年度部門預決算,統籌管理本系統財政資金和固定資產。負責機關各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其他日常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對所屬單位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管轄行業綜合統計工作。聯系電話:0595-86365966.
(二)人事教育科(城管協調科)。負責人:黃藝紅。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績效、勞動工資審核、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城市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隊伍規范化建設,配合開展各類城市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和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牽頭協調擬訂城市管理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目標責任,并推動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城市管理體制機制等重大課題的調研。指導各鄉鎮(街道)、雪峰開發區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城市管理監督和評價辦法,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評價。聯系電話:0595-86370155。
(三)行政審核審批科。負責人:黃建家。負責全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核準、備案、轉報和審批及相關政策咨詢工作。負責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設有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指導、監督本系統相關事項的審核、核準和審批工作。組織大型戶外廣告設置位置使用權的招、拍、掛工作。參與市容環衛、戶外廣告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審查、竣工驗收及工程移交。負責市容環衛、戶外廣告、城市給排水、燃氣等行政許可項目的踏勘,提出辦理意見,并跟蹤管理。聯系電話:0595-86376908。
(四)市政公用事業管理科。主持科室工作:陳良華。組織、指導、監督市政、夜景照明、城市污水處理、城市給排水(節水)、燃氣等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劃、政策的實施。負責編制管轄行業建設項目年度及中長期計劃。負責指導中心城區市政工程、市政設施、城市污水處理等行業的維護管理。組織、指導市政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設計、竣工后驗收、移交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管線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城市市政設施管理的督導與協調工作。參與中心市區汛期所轄設施排澇調度工作。參與城市給排水(節水)、燃氣設施設計方案和施工圖紙審查、竣工驗收及工程移交。負責城市節水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審查,并對節水的約束性指標進行管控。負責計劃用水與定額管理,承擔用水計劃的核定、下達及超計劃加價水費的征收工作。負責組織節水宣傳和開展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指導開展節水型居民小區、單位、企業建設活動,組織和指導用水單位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工作。承擔城市節水數據的統計、報送工作。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節水、中水設施設計方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節水、中水設施的運行監管工作。指導開展非傳統水源利用工作,積極推廣再生水、雨水有效利用,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聯系電話:0595-86398466。
(五)政策法規科。負責人:王彩虹。負責政策法規和執法體制改革的研究。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城市管理相關立法調研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負責對管轄行業法制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負責政策調研和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查、審核、報備。負責管理和規范行政執法文書,組織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配合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認定。負責指導各鄉鎮(街道)、雪峰開發區管轄行業法治建設。綜合協調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普法宣傳工作。組織、指導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承辦行政訴訟、聽證、申請強制執行等工作。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及管理。督促檢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對涉及多部門的復雜問題進行協調督辦。組織起草全市城市管理相關的技術標準、運行規范和規章制度。聯系電話:0595-86377155。
(六)市容園林管理科。負責人:黃宏力。組織、指導、監督市容環衛、戶外廣告、垃圾分類管理、園林綠化等行業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業規劃、政策的實施。負責中心城區市容環衛、戶外廣告的組織、督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規劃編制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園林設施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工程項目的技術審查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城市“綠線”管制。負責園林綠化施工企業資質、信用評價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實施城市園林綠化督查工作。
(七)執法綜合科(規劃監察科)。負責人:林宇昊。負責市域綜合行政執法統籌協調、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指導監督和組織協調等職責。協調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的執法協作工作。承擔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間和領域外相關部門間的執法協調。負責指導全市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指導市域綜合行政執法、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和管理,統籌推進綜合行政執法系統信息化建設。研究編制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制定工作目標、標準,并組織實施和考核。按照規定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自然資源(不含涉海涉漁)、林業、水利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工作,組織、協調、監督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開展執法活動,負責重大和跨區域違法違規案件的執法協調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和鄉鎮(街道)綜合執法隊的考核、監督工作。組織城市管理執法業務工作交流。牽頭協調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管轄行業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行業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實施對城市管理全方位遠程實時監控,負責城市管理各類信息和業務工作統計、接入、分類、報送和反饋。0595-86356155。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辦公地址:南安市溪美街道柳南西路310號。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夏令時(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時(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值班電話:0595-86365966;傳真:0595-86380966
郵編:362300
第四條 下屬事業單位
南安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一大隊,副科級機構,大隊長:王曉峰。主要職責:(1)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未經批準現場攪拌混凝土、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市區自來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2)行使市場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3)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以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4)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筑物或設施。(5)行使城鄉規劃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6)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7)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8)行使文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廣場舉辦營業性演出的行政處罰權。(9)行使《福建省城市建設監察條例》第十條規定的關于城建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10)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物業管理、裝飾裝修方面的行政處罰權。(11)行使林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12)行使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13)完成依法交辦的其他任務。內設機構設置: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一大隊設下列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1)綜合科。承擔大隊日常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大隊文電、會務、機要、信息、督辦、檔案、保密、效能、績效、人事、黨群、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承擔城市管理和林業管理行政執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大隊辦理行政執法案件的法律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有關行政訴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及有關行政執法案件的移送工作。承擔各類行政執法投訴和批辦件辦理及群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2)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數字化城市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城市管理基礎數據的普查、建庫、更新、管理工作,對城市管理工作數據進行統計分析。負責組織建立城市管理電子信息系統,建立城市管理工作電子臺賬,實施信息管理。研究擬訂城市管理監督與評價辦法,建立科學完善的監督評價體系。負責執法信息平臺系統的管理與維護。負責各類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對城市管理狀況以及有關部門和責任人履行城市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評價。負責城市管理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的現場采集、分類、派遣,指導、協調各責任單位開展問題處置。負責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員的配置、招聘、培訓、考核及日常管理。(3)機動中隊。負責配合跨區域性和重大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全市臨時性、突擊性執法任務。配合重點區域范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4)市容管理執法中隊。負責行使城市建成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等方面城市管理領域各類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5)派出中隊。設溪美、柳城、美林、省新、東田、侖蒼、英都、金淘、詩山、碼頭、九都、羅東、樂峰、梅山、洪瀨、洪梅、康美、豐州、霞美、官橋、水頭、石井等22個派出中隊。承擔轄區內城市管理和林業管理領域各類違法案件的查處。聯系電話:0595-86356155。
南安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二大隊,副科級機構,負責人:戴天生。主要職責:(1)行使土地、地質礦產、測繪、水利監督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2)依法查處土地、地質礦產、測繪、水利違法案件。(3)受理對涉及土地、地質礦產、測繪、水利違法行為的舉報。辦理上級機關和局領導督辦件、查處件。負責違法案件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4)完成依法交辦的其他任務。內設機構設置:(1)綜合科。承擔大隊日常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大隊文電、會務、機要、信息、督辦、檔案、保密、效能、績效、人事、黨群、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承擔城市相關行政執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大隊辦理行政執法案件的法律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有關行政訴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及有關行政執法案件的移送工作。承擔各類行政執法投訴和批辦件辦理及群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工作。(2)第一中隊。承擔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省新鎮、東田鎮、侖蒼鎮、英都鎮、翔云鎮等8個鄉鎮(街道)的綜合執法工作。(3)第二中隊。承擔眉山鄉、金淘鎮、蓬華鎮、詩山鎮、碼頭鎮、九都鎮等6個鄉鎮的綜合執法工作。(4)第三中隊。承擔向陽鄉、羅東鎮、樂峰鎮、梅山鎮、洪瀨鎮、洪梅鎮、康美鎮等7個鄉鎮的綜合執法工作。(5)第四中隊。承擔豐州鎮、霞美鎮、官橋鎮、水頭鎮、石井鎮等5個鄉鎮的綜合執法工作。
南安市城鄉環境衛生考評中心,負責人:石奮圖。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泉州及市有關城鄉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全市城鄉環境衛生管理考評工作實施細則和考評檢查標準,并負責組織、考評、督促與協調。負責指導鄉鎮(街道、開發區)開展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對鄉鎮(街道、開發區)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內容開展保障措施落實和目標完成等情況進行量化考評。收集和研究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動態信息,及時向市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領導小組提供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各單位的城市衛生管理情況,為考評、評定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各單位城市衛生管理業績提供依據。負責指導鄉鎮(街道、開發區)城市衛生管理考評業務;評選、表彰、獎勵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考評結果,實行社會輿論監督。加強法治建設,參與編撰有關地方性城市衛生管理的行政規章和法規,經常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意見,及時協調解決城市衛生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聯系電話:0595-86388763。
南安市園林管理處,負責人:傅仰都。主要職責:承擔中心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維護、管理等事務性工作。聯系電話:0595-86273535。
南安市環境衛生管理處,負責人:李瑞勇。主要職責:負責市區主干道路面的清掃、保潔工作,市區垃圾小屋、果皮箱的垃圾清運,垃圾焚燒處理廠等環衛設施的監管及市區衛生三級管理工作。聯系電話:0595-86393507。
南安市市政工程管理處,負責人:柯月婷。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城市道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市政公用設施的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方案;負責規劃區內道路、橋涵的建設、管理和養護;協助主管部門審議城市重大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的規劃和建設方案。聯系電話:0595-86386098。
南安市燃氣管理站,負責人:尤明峰。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燃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轄區燃氣企業和供應站點的安全監督;依法管理轄區燃氣市場,查處燃氣市場的違法行為;負責轄區燃氣企業和供應站點的登記管理;負責轄區燃氣專業規劃的實施;負責轄區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的登記管理。聯系電話:0595-86382556。
南安市路燈管理所,負責人:黃志林。主要職責:負責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的規劃、設計和建設;負責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的日常監管和維護,保證城市公共照明設施的正常運行;承辦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交辦的其他工作。聯系電話:0595-86382466。
南安市給排水管理中心,負責人:黃少鵬。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給水、排水及污水處理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市區污水處理廠的運營監管;負責市區給水、排水管網的維修、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區污水泵站的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市區污水管網的改造、建設,參與污水管網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全市給水、排水及污水處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給水、排水及污水管網工作任務。聯系電話:0595-86370298。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