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生活保障申請
認定孤兒的,依據保障標準,發放生活保障金。
概述
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地方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和條件認定。
申請對象
1.具有本市戶籍的,失去父母的未滿 18周歲的未成年人;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3.父母雙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查找不到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 “失去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指父母雙方均已死亡或均被宣告死亡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指生父母被宣告失蹤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查找不到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指父母雙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另一方被宣告失蹤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享受待遇
1.認定孤兒的,按照保障標準,即社會散居孤兒1891元/月、人,集中供養孤兒2335元/月/人;
2.參加醫保個人繳納部分給予全額資助以及教育資助救助、監護責任落實、關愛服務保障等。
申請材料
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死亡、失蹤等有關證明材料。
申請流程
當事人或親屬主動向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兒童信息登記審核表》。由村(居)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逐級核實查驗,于每月15日前將當事人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報市民政局審批,經市民政局確認后次月起發放生活保障金。
申請地址
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民政部門。
咨詢方式
南安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科:0595-86380133


閩公網安備:35058302350001號


